甲方:佳木斯联喜猪业合作社
乙方:
为规范本社经营活动,保护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,增加成员收入,促进本社发展。甲、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乙方签订合同之日起,成为联喜猪业合作社的成员,享受合作社社员的一切优惠待遇。
二、本社以社员为服务对象,主要业务及服务内容如下:
1、为成员提供优质“联喜牌”仔猪,仔猪按市场平均价格供给,仔猪重量。
2、统一采购配送“联喜牌”各阶段专用全价饲料。
3、统一按联喜生猪养殖标准饲养。
4、统一回收社员的商品猪,价格每市斤高出市场平均价0.1元,如果本社成员对生猪价格有异议,经协商也可自行销售。
5、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生猪生产质量标准,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、咨询、培训和交流等活动,向社员提供生猪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。
6、统一申报、认证认定无公害生猪生产基地、绿色食品,提升产业结构和品牌价值。
7、本合作社本着入社及退社自由的经营原则经营
三、本社社员须履行下列义务:
遵守本社各项规章制度,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,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,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猪生产,履行本合同,发扬互助协作精神,谋求共同发展。
附:仔猪供给明细表
社员身份证复印件
甲方:佳木斯联喜猪业合作社 乙方:
电话: 电话:
地址: 地址: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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